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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郭敬明起诉李枫 李枫若拿不出证据或被判刑

曝郭敬明起诉李枫 李枫若拿不出证据或被判刑

8月21日晚,郭敬明签约作家李枫发文指控郭敬明曾对其进行性骚扰,李枫还指出郭敬明经常性骚扰公司里的男作者或者男性员工。该微博一经公开便迅速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关注,随后郭敬明发微博否认李枫指控,并表示已经让律师进行处理。8月23日,曝郭敬明起诉李枫,如果李枫无法拿出相关证据,或者没有相关作证之人,那他很有可能会在名誉侵权的指控中吃刑罚。

曝郭敬明起诉李枫 李枫若拿不出证据或被判刑

李枫发文指控郭敬明性骚扰

8月21日晚上八点整,郭敬明旗下的签约作家李枫发布了一条《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的长文,瞬间在微博炸开。他在文中控诉了作家兼导演郭敬明曾对其实施“性骚扰”,并声称郭敬明经常骚扰、性骚扰签约到郭敬明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员工。随后郭敬明微博公开回应:1.完全捏造。2.已让律师处理。

事情发酵一天后,无数明星、郭敬明上海最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签约的作家、插画师等多人受到波及,众人纷纷忙着回应。在该事件被狂热讨论一天后,我想回归到事件本身,用法律来详细解读此次事件。

郭敬明否认

如何准确区分猥亵、性骚扰、性侵?时隔许久后站出来发声的李枫取证困难重重,他将面临什么样的风险?如果李枫所言属实,他将如何维权?郭敬明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躺枪”的朱梓骁和陈学冬是否也应该提起法律武器回击网络暴力?

性骚扰?性侵?

在前天李枫的发文中,他提到“他已经对我构成了性骚扰和性侵犯”。如果李枫所言属实,那郭敬明对他所做的行为,是否像他所说,构成性骚扰和性侵?性骚扰、猥亵、性侵有区别。性骚扰是以性欲为出发点,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比如用下流语言、性经历、黄色笑话等色情内容挑逗对方;或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等。韩律师表示,性骚扰的定义并非限于女性,同性之间也可以构成性骚扰。猥亵,广义包括除强奸、乱伦外所有妨害社会风化的色欲行为;狭义则包括公开暴露生殖器官,强制或互相自愿在对方性感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行为。

李枫全文

在李枫的文中,他详细的描述了郭敬明对他“有所动作”的过程。“他就来到我的床上,把手放到我的身上”韩律师认为,仅从这一点看,如果只是抓住手,并不好界定是否有性欲的表现,很难构成性骚扰或猥亵的行为。但文中:“第二天他仍不死心,居然还想给我口交”。这种行为已经明显构成性骚扰。不过这里的细节,李枫交代的并不清楚,“想口交”不代表实施了“口交”的行为,因此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证据,也只能界定为性骚扰而非猥亵。

除此之外,在文中李枫也提到了“性侵”二字。性侵害,是指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包括:猥亵、乱伦、强暴、性交易、媒介卖淫等。性侵和性骚扰、猥亵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在恶性程度上通俗点理解:性骚扰更多的是性暗示(无论语言还是动作),猥亵是已经有了具体的淫秽行为,性侵则是发生了性关系。

郭敬明签约作家李枫

但在侵权对象上,并非像李枫所说,“同性性侵犯罪是空白”。同性性侵维权并非空白。我国法律对同性之间的性侵犯及性犯罪同样进行惩治。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 237 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至此将猥亵罪的范围扩至男性。”

李枫维权路令人担忧 取证困难已过追诉时效

事件发生后,不少网友自动站队李枫表示同情,但多位业内人士都对李枫之后的维权路表示担忧,尤其在事件取证困难,目前尚不能判定李枫所说是否属实的情况下。若李枫所说属实,首先在追诉期方面就有很大的困难。刑罚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而上述郭敬明可能涉嫌的猥亵、强制猥亵罪等,法定刑都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追诉期也最多为五年。“依据目前披露的新闻,李枫应当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了”

郭敬明

其次,遭到性骚扰后,取证确实也非常的困难。受害人在遭受性侵以后,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持冷静,注意收集证据。“例如保留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能够直接反映案件事实的证据。虽然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证据提交,但证明力相比较小。”“因时间过去比较久,估计(李枫)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所以想维权很难。”

没过追诉期,郭敬明也难面临刑事处罚

那即便李枫能够提出相关证据证明郭敬明有“性骚扰”行为,也没有过追诉期,郭敬明就一定会面临刑事处罚么?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刑法修正案(九)是2015年颁布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便郭敬明真的在2010年猥亵李枫,如今也不能以‘强制猥亵罪’定罪量刑。”

郭敬明生活照

所谓“法不溯及既往”,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如今的法律规定,去约束过去的行为;而“从旧兼从轻”也相当于一款“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例如:假设郭敬明有侵权行为,他是在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前实施的猥亵行为,那首先要考虑适用2015年11月前的刑法,那时郭敬明的行为尚不构成猥亵,如今便也不构成。如果郭敬明的猥亵行为持续到2015年11月之后,“同样在李枫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追究郭敬明的刑事责任。”

曝郭敬明起诉李枫 郭敬明民事起诉胜算较大

据郭敬明方面可靠消息,他已向法院起诉,指控李枫捏造事实,损害其名誉,情节严重,已构成诽谤罪,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据了解,李枫8月21日晚发布微博后,郭敬明律师团队调取和固定相关证据,已于8月23日正式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诉讼。

作家李枫

虽然李枫的文章引得网友态度一边倒,但毕竟法律是讲求证据的。如果李枫不能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整个事件的真实性,李枫也并不能排除诽谤的嫌疑。如果案件完全是虚构,李枫的行为无疑已经侵害了郭敬明的名誉权,甚至很有可能构成诽谤罪。目前,李枫文章的阅读量已经超过2000万,在热搜榜居高不下,在其他各大平台发酵的影响力更是很难统计了。这无疑对郭敬明的名誉权有很大影响。

朱梓骁、陈学冬可提起诉讼

8月21日晚上,除了郭敬明、李枫两位当事人双双被刷屏以外,朱梓骁、陈学冬这两位经常和郭敬明“绑定”的艺人也无辜的登上热搜,甚至“朱梓骁”、“金丝雀”等关键词在一夜过后竟然代替“李枫”登陆了热搜前几位。目前,诸多八卦、营销号仍继续将陈、朱推到战火中心,一轮轮的转发多年前关于郭敬明养“金丝雀”的传闻,并暗指陈学冬、朱梓骁都与郭敬明有不同寻常的私人关系。

陈学冬朱梓骁

但截止到目前,陈学冬、朱梓骁都未在公开场合回应此事,只有传闻的陈学冬的微博小号发文表示“无助”,简介则改成了“注销”。足以见到,无论孰是孰非,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确实已经“伤及无辜”了。

虽然在李枫的行文中并没有指名道姓的提到陈学冬、朱梓骁两位艺人,但站在法律的角度,他们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或提起诽谤,只不过被告人由李枫变成了网友,“如果网友有明显指向性,也可能涉及侵权,追加网友责任即可。”朱梓骁和陈学冬可以对相关不实信息进行公证留存,要求不实信息发布者及网络平台删撤相关不实信息,亦有权提起名誉权诉讼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

李枫自拍照

最近这段时间,郭敬明李枫事件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关注,不少网友纷纷同情李枫遭遇的行径,但是由于李枫很难取证,且这件事的真假只有涉事的郭敬明与李枫才知道,这让一些网友们也是保持了中立的态度。李枫的这次声明指控,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热议,一方面是因为性骚扰性侵事件原本就是备受大众关注的事情,另一方面是因为此次事件涉及一直就有同性传闻的郭敬明。如今,媒体曝郭敬明起诉李枫,这件事最终将如何走向,事实又是否会呈现在大众面前,这一切都是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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