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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時教學目標應包含

課時教學目標應包含

課時教學目標應包含?教學活動是一種有目的、有計劃的活動,其目的性、計劃性主要反映和體現在教學目標上。所以做好教學目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下面分享課時教學目標應包含?

課時教學目標應包含1

1、知識與技能:

即每門學科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

2、過程與方法:

即讓學生了解學科知識形成的過程、“親歷”探究知識的過程;學會發現問題、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學會學習,形成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等。

3、情感、態度和價值觀:

即讓學生形成積極的學習態度、健康向上的人生態度,具有科學精神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成為有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的社會公民等。具體而言,情感:不僅指學習興趣、學習熱情、學習動機,更是指內心體驗和心靈世界的豐富。

課時教學目標應包含
  

規範的課堂教學目標應該包含下列四個要素:

1、行為主體必須是學生而不是教師。

2、行為動詞必須是可測量、可評價、具體而明確的,否則就無法評價。

3、是指影響學生產生學習結果的特定的限制或範圍,為評價提供參照的依據。

教學目標包括哪幾個方面

4、表現程度指學生學習之後預期達到的最低表現水準,用以評量學習表現或學習結果所達到的程度

1、行為主體教學目標表述的應該是學生的行為,因此行為主體是學生。在實際的目標表述中,行為主體可以省略,但是從邏輯上去判斷主體應該是學生。例如,“能夠獨立複述課文”,這個目標的邏輯主語是學生。

2、行為動詞具體教學目標應採用可操作、可測評的行為動詞來描述,如“認出”、“説出”、“背誦”、“辨認”、“描述”、“解釋”、“説明”、“拒絕”等詞,使其意義明確、易於觀察、便於檢驗。

3、行為條件教學目標需要在表述中指明行為的`條件,即影響行為表現的特定的限制或範圍等,如“根據地圖”、“不靠幫助或參考書”、“在十分鐘內”、“利用網絡環境”等。

4、表現程度表現程度是指學生對目標所達到的表現水準,用以測量學習表現或學習結果所達到的程度。例如,“既提供的一道應用題,學生至少能寫出三種解題方案”,“通過這一堂課的學習,學生至少能記住四個單詞”等。

課時教學目標應包含2

課程目標包括哪些內容 

1、知識與技能

“知識與技能”強調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獲得,相當於傳統的“雙基教學”。

知識主要指學生要學習的學科知識(教材中的間接知識)、意會知識(生活經驗和社會經驗等)、信息知識(通過多種信息渠道而獲得的知識)。

技能是指通過練習而形成的對完成某種任務所必需的活動方式。技能目標可分為“四種”:一是基本技能。如讀、寫、算的技能。二是智力技能。如感知、記憶、想象和思維、推理等技能。三是動作技能。如繪畫、做操、打球等。四是自我認知技能。即認知活動的自我調節和監控技能。如自己會做計劃,會核對自己的成績,會檢查自己解題方法是否合理、有效,會評價自己的作業水平等。

2、過程與方法

“過程與方法”目標突出的是讓學生“學會學習”,使學生獲得知識技能的同時成為獲得學習方法和能力發展的過程。過去教學重結論輕過程,現在要求學生不僅知道簡單的結論,更要了解和體驗問題探究的過程。過去重教法,現在要重學法。

3、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則關注的是“形成積極的學習態度、健康向上的人生態度、具有科學精神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成為有責任感和使命感的社會公民等”。

準確把握相關概念及其關係是理解三維目標並以此推進課程改革的前提。三維目標不是三個目標,而是一個問題的三個方面,三位一體、不可分割。在落實三維目標的過程中,要以“知識與技能目標”為主線,滲透“情感、態度、價值觀”,並使得這兩個維度充分體現在師生共同探究的“過程與方法”中。

課時教學目標應包含 第2張
  

如何確定課堂教學目標

教學活動是一種有目的、有計劃的活動,其目的性、計劃性主要反映和體現在教學目標上。現代教學論認為,完整的教學活動包括教學目標、教學過程、教學評價三大支柱,而教學目標占據首要位置,是教學活動的第一要素和基本前提,是選擇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依據,也是衡量教學成敗的標準之一。

因此,注重教學目標的優化設計是實現教學優化的重要前提。什麼是教學目標呢?克拉克認為,教學目標是“目前達不到的事物,是努力爭取的、向前的,將要產生的事物。”由此不難看出,它是學生通過學習以後預期產生的行為變化,表現為對學生學習結果及終結行為的具體描述。

如何全面、準確、清晰地對教學目標進行優化設計是教師職業的'一個基本功之一。但是課改之前,傳統教學目標的優化設計,存在着以下兩個問題:其一、教學目標表述的含糊性和描述性,缺乏具體性,導致無法測量和具體操作。例如:“理解課文中部分詞語的含義”中的“理解”,是如何理解?用自己的語言或是語境來理解;又如“整體感知課文的大概內容”,怎樣才算是“整體感知”而非“部分感知”。另外,有的老師還喜歡用“瞭解……的特點”,如何知曉學生是否“瞭解”?這些目標都是模糊不清,缺乏可操作性。

其二、以教學要求代替教學目標,也是我們的教師通常出現錯誤的地方之一。教學要求提出的是對教師教學行為的要求,而不是對學生學習後達到的學習結果的要求。例如:“培養準確、生動的用詞造句能力,引導學生劃分文章的結構”。“培養熱愛大自然的情懷,教育學生珍惜時間、刻苦學習。”

針對以上弊病如何對教學目標進行優化設計,讓教學目標真正起到導學、導教、導測量的作用呢?除了布魯姆將認知領域的目標分為六個層次(知道、領會、運用、分析、綜合、評價)之外,具體表述還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進行:

一、明確―個主體

教學目標強調陳述的主體是學生,是從學生行為的角度來表述教學目標,表述結果應該是學生的學習結果。那就是説只有當學生的行為與教學目標的規定發生了相應的變化,才算完成了教學任務。簡言之,教學目標要説明通過教學活動後學生能做什麼,而非教師去做什麼、説什麼、會什麼。例如:“能概括段落大意”,“能説出這個詞用的好在哪裏”,“能讀出重音”等,這就是教學活動後學生的`行為發生了變化,而非教師,倘如此,教師也就完成了教學任務。

二、教學目標表述應力求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測量性

傳統的教學目標表述,通常使用“認識、理解、掌握、領會、把握、培養”等抽象籠統的詞語進行表述,從而導致了教學目標含糊不清。無法操作、無法測量。因此,作為教師應使用可觀察可測量的行為動詞來表述教學目標。比如:“説出、指出、寫出、找出、解釋、默寫、背誦、區分、使用”等行為動詞對學習結果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由此克服傳統教學目標的含糊性。例如:“能用自己的話説出諸葛亮的神機妙算《草船借箭》”,“解釋為什麼黑暗的地方不長青草《科學》”。

三、教學目標的設計應説明學生做出這些行為的條件

行為的條件是什麼,也就是在什麼情況下做出什麼樣的行為,可以包括時間條件、完成任務的輔助工具等。例如:“能夠書寫生字”這一目標的表述,就可以説“在教師的指導下,觀察範字,按筆順正確、規範地書寫生字,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這也就指明瞭如何書寫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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